视频显示一男子压在李心草身上,坐在对面的任某和另一男子没有任何反应
9月9日,昆明理工大学大二学生李心草的生命,永远停在了18岁。
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称,当天凌晨3点,自己接到昆明市盘龙区鼓楼派出所电话,“有4个小孩约着一起跳江,其中一个就是(你女儿)李心草。”
赶到派出所后,陈美莲被告知,女儿属“醉酒自杀”。
可看到事发前的监控录像后,陈美莲彻底崩溃了。陈美莲说,事发前女儿与另一名大学室友任某,以及两名男子出现在昆明某酒吧,视频中显示,女儿被男子“猥亵”,女儿多次反抗,却遭到男子的“耳光”。“女儿与这两名男子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女儿的室友还拥抱了这两名男子,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警方是依据什么得出我的女儿和别人“相约跳江”这个结论的?”一个多月来,陈美莲每天都在等消息,希望揭开女儿死亡的真相。
10月12日,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盘龙公安高度重视,正在对此情况展开核实,将及时公布核查结果。
疑云:死前曾在酒吧被男子打耳光
陈美莲回忆,女儿去世后,她曾经走访了女儿生前就读的学校,“从女儿室友口中我得知,她们寝室里一共4个人,我女儿与任某的关系最好。”
恰巧就是这位闺蜜任某,成为了李心草死亡谜团中的关键人物。根据陈美莲提供的事发当天一段酒吧内的监控视频。记者看到,李心草与闺蜜任某分别与两名男子坐在一起,视频中李心草仰卧在座椅上,一名男子压伏在李心草身上,疑似做出亲昵举动,坐在对面的任某与另一名男子没有任何反应。随后男子起身,李心草也坐了起来,但身体摇晃不稳,疑似醉酒状态,对面坐着的男子及刚才压伏在李心草身上的男子,扶住了李心草,随后闺蜜任某也赶过来,在与两名男子有过短暂交谈后,她坐下来抱住李心草,随后,任某起身拥抱了两名男子,整个过程中疑似传来李心草的哭诉声。
而更让陈美莲惊讶的是,视频中那名压伏在李心草身上的男子,忽然左手抬起李心草的脸,右手狠狠朝着李心草脸上打了两个耳光,视频中另外两人对此行为没有阻止。
陈美莲告诉记者,她从警方处得知,视频中另外两名男子系女儿闺蜜任某的朋友,其中一人为云南开放大学学生。李心草是在闺蜜任某的邀约下,与这两名男子聚会,这也是女儿和视频中两名男子第一次见面。
“我们被告知,李心草是与他们“相约跳江”死亡的,但是当我第一时间赶到派出所时,却看到视频中另外三个人衣服是干的,没有下水的迹象。
母亲:不接受女儿自杀说法
陈美莲表示,对于警方给出的“相约跳江”及“醉酒自杀”说法,她不能接受。
陈美莲回忆,李心草的父亲在李心草仅9个月大时,就因矿难离世,自己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我没有再嫁,一手把女儿拉扯大,我们母女俩相依为命。”陈美莲说,女儿李心草就是她的骄傲,虽然家境困难,但女儿成绩优异,大一就考过了英语六级,并且立志读研。
陈美莲还表示,自己和女儿像姐妹般几乎无话不谈,自己还曾问过女儿是否有男友,女儿否认。
更让陈美莲想不明白的是,就在事发当天上午,女儿还专门打电话来,称要回家与母亲一起过“十一”。陈美莲称,事发后自己曾在女儿手机中看到,女儿确实买好了回程的车票。“如果她打算自杀,为什么还买好车票回家?”
事后,陈美莲曾去女儿生前就读的学校走访,李心草的同班同学均称没有发现李心草在事发前有任何异样,也没有发现与其他同学有过矛盾。
警方:案情正在核查中
距离女儿的死亡,已经过去了一个月了,陈美莲说,直到现在她尚未收到警方的立案通知书。
10月12日,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称,盘龙公安高度重视,正在对此情况展开核实,将及时对外公布核查结果。
昆明理工大学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任某与李心草确系同学关系,任某为该校在校学生,目前学校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不方便做出更多回应。随后,昆明市公安局宣传处一名工作人员确认,李心草死因确系“溺水身亡”,但对于陈美莲自称被警方告知是“相约跳江”这一说法,该工作人员予以否认。该工作人员称,稍晚警方会公布更详细的案情通报。
10月13日上午,昆明盘龙区检察院透露,该院在国庆假期前已提前介入此案,“现在仍在持续跟进中”。综合澎湃、红星等
华商说法
李心草之死其他3人应担何责
李心草案件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就其死亡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及其他3人的责任,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1、如果李心草系与其他3人相约自杀,其他3人对李心草的死负什么责任?
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殷清利:所谓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普遍认为,对于相约自杀的行为,在自杀的过程中,没有强制或者诱骗的因素,不具备故意杀人罪的特征,因而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其中有的自杀身死,有的自杀未死或未自杀,则不能一概而论,应针对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本案李心草系与其他3人相约自杀,其他3人却未自杀,而且该3人对实施自杀的李心草如果有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故意不予抢救而致其死亡的,其他3人亦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目前监控视频披露的情况,其他3人在案前酒吧里对李心草实施了控制、殴打、虐待等行为,所以本案存在相约自杀的可能性极小。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如果相约自杀,相约者都自杀身亡了,就不存在犯罪的问题;如果其中有人自杀身亡,有人自杀未遂,毕竟都是成年人,都是自己意志支配的行为,未遂者不对既遂者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相约自杀,其中某人先杀死同伴,继而自杀未遂,未遂者应对帮助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所谓相约自杀只是个幌子,骗得他人自杀后,自己并未自杀,当然应承担刑事责任。后面两种情形,警方都应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立案,并及时展开侦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若其他3人对李心草自杀提供帮助,比如将李心草扶上桥,李心草跳下去,则该3人的帮助行为与李心草死亡具有一定关系,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但属于情节较轻的情节,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李心草与其他3人各自自杀,其他3人在自杀前反悔,那么其他3人不需承担责任。
2、如果李心草系被其他3人劝酒导致意外身亡,其他3人承担什么责任?
刘昌松:如果李心草系被其他3人劝酒,导致她大醉后,3人任由她离去,不久她坠江身亡,其他3人或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肯定应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大小,与劝酒的程度有关,若只是一般劝酒,过错相对较小,责任也较轻;若强迫性劝酒(例如灌酒),过错就很大,又不护送其回家,甚至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赵良善:如果李心草系被其他3人劝酒导致意外身亡,因其他3人实施了劝酒,且未尽到将醉酒者李心草安全护送等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其他3人需向李心草家属承担侵权过错责任。但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殷清利:如果被劝酒意外身亡,其他3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来讲,对于劝酒并致意外身亡的情况下,劝酒者只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不构成刑事责任。因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应当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作为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未能理性控制饮酒,且发生意外身亡,饮酒人一般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本案中,鉴于存在李心草被控制、殴打的情况,所以饮酒可能并非其真实意愿。在这一大前提下,其他3人不仅未将其安全送至家中,如果未进行劝阻,也未尽到谨慎的照顾义务,这样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其他3人应当承担主要或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劝酒不仅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劝酒者过度劝酒,致他人深度醉酒,明知他人可能处于危险之中,却不履行扶助义务,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重大损害或者死亡,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3、如果李心草系遭猥亵殴打,愤而自杀,其他3人承担什么责任?
刘昌松: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他人自杀,法律上也得分情况处理。如果是正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例如恋爱中正常提出分手,对方受不了自杀,就不存在责任;如果是违法行为引起他人自杀,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也要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如果李心草遭猥亵殴打等侮辱,愤而投江自杀,虽然行为人不负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但应负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律责任。该罪如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情况,最重可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殷清利:如果李心草遭猥亵殴打、愤而自杀,其他3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从本案披露的证据看,对方3人应当具有故意伤害李心草身体健康的意图,这一点可以确认。但正是基于这种前提,李心草自然具有逃离、报警的意愿,并付之行动。所以,在其他3人已经实施了阻止行为,并施以殴打李心草,之后不管李心草是采取其他何种形式自救逃脱,其发生的落水死亡后果应当纳入其他3人的行为评价之中。本案中,其他3人在具备损害李心草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对李心草死亡结果的发生,虽然不希望,但其表现出的态度可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状态。这种过失心态,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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