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晨)昨日来自省政府办公厅消息,《陕西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日前进行修订,规定省商务厅负责接收世贸组织成员对省政府及其部门或单位、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或单位制定的贸易政策提出的书面意见,建立陕西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日常联系、业务培训、信息汇总等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合规工作专家支持体系。
办法规定,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合规问题涉及省政府制定的贸易政策,省商务厅应及时请示省政府。拟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的有关贸易政策,应由省商务厅研究提出合规性书面意见后再予送审。
办法对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合规问题涉及省级部门或单位、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及西咸新区管委会制定的贸易政策的,提出了具体办理程序。省级各部门或单位、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及西咸新区管委会应就其拟定的贸易政策是否合规征求省商务厅意见,省商务厅应在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合规性书面评估意见。在省商务厅提出合规性意见后,如该贸易政策草案进行了可能影响合规性的修改,出台前应再次征求省商务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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