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旭)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近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未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部门应当按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其中,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一般事故,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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