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陕西省对实名举报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将实施奖励。9月4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一般事故,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包括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人应当向生产安全事故事实发生地所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经核实属于恶意举报(诬告)的,对举报人纳入个人诚信管理体系进行处理,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省应急管理厅受理举报途径有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门户网站投诉咨询栏目、信函信访、走访等方式。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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