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近日,省政协办公厅转发了《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政协第一次针对提高提案质量出台、印发专门文件。其中明确,委员提案应该由“提了多少”向“提得准”转变;要坚持不调研不提提案;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
《意见》要求,要坚持不调研不提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开展调研。提案建议应坚持小切口、大视野,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实施条件和时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力戒空洞无物、面面俱到。提案还应坚持一事一案,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建议,做到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每件提案字数不超过1500字。
依据《政协陕西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将适时修订相关制度规定,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杜绝凡提必立。同时,对不同提案者提交的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提案,与提案者沟通协商后进行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现象。“省政协提案委还将按照初审、复审、终审三个程序严格进行提案审查,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胡小平表示。为此,省政协将探索建立提案质量评价体系,明确提案质量评价标准,逐步建立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提案工作机构三方参与、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每年组织评选一次优秀提案、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办理工作先进个人,在省政协全体会议上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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