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强)8月26日,省生态环境厅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陕西生态环保领域法规与标准工作的最新进展。其中,陕西实施分类监管,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成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对所有操作全程留痕,实现公开、公正、透明。同时,还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积极推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据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张大昌介绍,通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在案,进行信息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评价结果与银行、保险等部门形成联动,联合惩戒,可以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同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也是一项激励排污企业的综合性环境政策措施。
2018年,陕西选取了西安、宝鸡、汉中、榆林四个市作为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地区,并确定20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纳入试点评价范围。经过省、市、县三级评价,2019年7月试点评价结果公布,其中202家参评企业中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色)104家,评为环保良好企业(蓝色)40家,评为环保警示企业(黄色)24家,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色)31家;因停产、关闭等原因未予评价的3家。
张大昌表示,通过试点了解到评价工作存在评价周期长、指标设置重复、信息归集不准确等问题。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向四个参评市及试点企业征集评价系统及评价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对系统和评价指标进行修改完善。并将在国家出台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陕西省的评价程序和标准,未来在全省开展实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将在现有人身赔偿、财产赔偿之上加大赔偿的力度,使违法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不合理局面。对生态环境损害经过鉴定评估之后,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提起索赔,要求责任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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