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明通讯员张伟峰田野)8月20日,记者从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放、管、服”要求,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陕西省出台文件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规范开展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工作。
日前,省药品监管局制定出台了《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指出,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是指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和药品零售门店之间利用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等手段,实现执业药师远程在线进行处方审核和合理用药指导的工作机构。
实行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自愿设置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其所属门店的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在总部的,在营业时间内开展远程审方,其门店视同已配置执业药师并在岗履职。
执业药师通过视频系统对患者购买的处方药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等进行药事服务,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据了解,远程服务执业药师专职从事远程门店处方审核及指导用药服务,零售门店请求执业药师服务响应等待时间不超过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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