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实习生储文强)当前在一些领域和单位存在着行政执法不作为、不公正、不规范不公开等情况,为此,陕西省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昨天上午,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根据《方案》,凡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部门,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政府网站或新媒体政务中心,以及政府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在服务窗口,同样也要对人员的职责、程序以及需要咨询的事项、投诉等方面进行公示。同时,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梁云波介绍,各级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要按照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这三个关键节点全面落实。
“如果执法机关职权不公示、人员不公示、执法结果不公示,哪个单位出现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个单位的责任。执法人员在全过程记录中,如果一些环节出现问题无法正确准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哪个环节、哪个人员的问题,就追究哪个人的责任。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一把手负总责,法制审核机构同样也要承担责任。”
“要把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当中去,纳入每一个行政执法单位年终任务考核。还要建立督查情况的通报制度,对通过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依法依纪进行问责。”梁云波说。
《方案》特别明确,为了保证制度的落实,提出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执法过程中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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