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于震 实习生 赵雪)8月20日,陕西省政府举行今年第12场政策例行吹风会,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师建平、陕西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梁云波、省住建厅法规处处长杜晓东、省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副处长张静臻及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姬亚平教授共同解读了陕西省出台的《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
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
据了解,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国务院出台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导意见,陕西省也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作出了安排部署。《实施方案》确定了四项工作任务:一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二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纪录作用。三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审核机构、明确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明确审核责任。四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强化智能应用。
梁云波介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和突破性的作用,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执法全过程记录
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外出执法时,是否都会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仪器、必须全程音像记录,张静臻表示,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要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本部门执法具体情况确定。“需要全过程音像记录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张静臻说,另一个是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会议指出,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制度是行政执法机关内部的一种自我审核,老百姓认为决定不对,要求做出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重新作出终局性的复核。经过法制审核的执法决定,如果老百姓认为不对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梁云波介绍,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不公示、人员不公示、也不按照要求公示结果,哪个单位出现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的责任。全过程记录,如果记录过程当中出现一些环节问题,无法正确、准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哪个环节、哪个人员的责任,就要追究哪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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