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实习生储文强)记者昨日获悉,省司法厅出台《推进一村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施方案》《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对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管理和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开展“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完成全省每个村(社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选聘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目标,逐步实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室选聘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形成全省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的调解格局。
在此基础上,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同时,配套出台了《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对管理考核作出详细规定,并要求各地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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