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崔福红)8月14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陕西省今年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选择14个的县(市、区)作为首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认定50个示范村、10个示范乡(镇)作为全省乡村治理示范村、乡(镇),同时将基础条件较好的30个村、3个乡(镇)推荐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乡(镇)。
据了解,根据中央对乡村治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和各地乡村治理发展情况,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形成一批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的典型。
为此,陕西省确定了乡村治理示范村和示范乡(镇)具体创建标准。其中,示范村创建标准为:村党组织领导有力、村民自治依法规范、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文化道德形成新风、乡村发展充满活力、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无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非法宗教等活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为: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便捷高效、农村公共事务监督有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明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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