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全面实施。
在陕居住6月以上孕妇及新生儿可免费筛查
《意见》明确,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制度8月1日全面实施后,只要夫妇至少一方具有陕西省户籍或夫妇非陕西省户籍但女方在本省居住6个月以上的孕妇及其新生儿都可享受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孕妇可持《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手册》或《母子健康手册》到承担筛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孕15—20+6周享受免费产前血清学筛查服务,在孕16—24周、30—34周各享受一次免费常规超声检查。同时,孕妇可自主选择其他自费筛查方法接受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
另外,助产机构在新生儿出生6—72小时内进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在3—7天内完成苯丙酮尿症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新生儿出生后42天内完成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
(陕西日报)(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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