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国星)近日,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消息:为持续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扎实做好取消药品加成工作,陕西省近日下达2019年省属15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2504万元。
据了解,从2017年4月1日起,陕西省所有市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进行分担。省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处负责人表示,在下达2019年度补偿资金时,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和各医院调价补偿率进行了精算和微调;国家和陕西省的政策以后不再做大幅度调整,下达给各医院的补偿资金额度将维持不变,以保障医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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