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魏光敬)想跟朋友合伙买房办工作室,前期看的楼盘限购,就选了另一家楼盘的房子。交10万元定金时由于疏忽,错汇到了第一次看的楼盘,钱难讨回。
7月2日,韩女士反映,2018年5月底与朋友到陕西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高新三路与光泰路十字东南角的财富中心售楼部看房。当时接待的置业顾问王某介绍,房子是办公产权,不限购。之后,售楼部人员多次与韩女士联系,并给她们发了财富中心的银行账号。几天后,她们再次咨询时,售楼部人员又称楼盘可能属于限购范畴。
韩女士和朋友最终在另一个楼盘选定了一套非限购房,双方约定先交10万元定金,随后办理银行按揭。2018年6月11日,韩女士将交定金的事情委托给朋友处理,不料朋友手机短信操作,误将10万元(两人各5万元)汇入了陕西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
钱错汇后,韩女士和朋友从2018年7月开始就与财富中心售楼部联系,对方核实情况后,承诺年底会将钱还给她们。可到了年底,财富中心售楼部又称,开发商不愿意签字退钱。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她们多次去开发商注册所在地,前台让她们跟负责销售部的白经理和财务部经理联系并提供了电话,经过电话协商,对方称,当时她们看的房子已卖。
韩女士说,她们没有跟该公司签任何合同,只是误将钱汇入,有汇款票据为凭,开始财富中心售楼部也认可这件事,可拖了半年竟然不承认了,“就算不愿意退钱,让我们另选房子也行,总不能拿着钱不退还吧!”
7月2日,当着记者的面,韩女士电话联系陕西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对方称,当初把钱错打到开发商银行账户,这件事情得先由销售部门逐级上报。韩女士称,她曾向销售部门反映多次一直没有结果。电话中该财务人员称,这样她也没有办法。韩女士称,近半年来,开发商几个部门就是这样“踢皮球”。
北京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佳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这10万元应当构成不当得利,韩女士和朋友有权要求收款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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