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顾荣)7月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陕西省将有266万退休人员受益。
本次调整的人员范围和时间: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4元,体现公平性。
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退休后多拿养老金,多调养老金。首先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三是适当倾斜,对高龄退休人员,70至74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会议要求,确保实现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让退休人员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亲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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