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抓建筑工程安全的责任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应急能力,6月17日,陕西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攻坚行动从今年6月下旬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30日前安排部署,7月1日至11月30日重点攻坚,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提高。专项攻坚范围是该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排查整治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8个方面内容。
陕西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加强督导检查,深化隐患治理。要认真组织好此次安全攻坚行动,对重点治理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治理“无缝隙、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对专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跟踪进行市、县级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到位。严格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以“零容忍”的姿态,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坚决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按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不过夜制定措施、不过夜完成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批单位、消除一批隐患、整治一批问题,确保专项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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