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宣判,以韩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被绳之以法。近年来,各地出现“套路贷”的民间非法放贷新形式,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害。那怎样去识别并有效防范呢?对此,笔者采访了宝鸡市公安系统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的民警李龙(化名)。
案件回放——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西安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增强犯罪能力,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据此,西安中院驳回了韩某某等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民警说案——
民警李龙表示,所谓的“套路贷”,指的是一些违法犯罪团伙,利用部分人急需资金又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取资金的急切心理,打着小额借贷公司的幌子,钻法律空子,通过翻倍催讨债务,将原本少量的债务通过反复平账等手段,最终变成巨额债务。一般情况下,“套路贷”放款方并没打算让借款人还钱,他们的真实目的是不断侵吞借款人的财产。
李龙介绍,结合近些年全国各地破获的典型“套路贷”案件,此类案件一般都有以下几个特点,最明显的是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另外,贷款公司提供的合同金额和实际到手金额不符。如果被贷款公司单方面无理认定违约且不容置辩,基本是遇到“套路贷”了。
民警提醒——
当市民急需用钱时,最好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这样既可以借到钱,而且即使是违约、迟还款,产生的违约成本也相对较低。此外,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广告信息。平时,市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遇到“套路贷”行为人的催债时,应妥善保存当时所签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到账、还钱的银行流水记录,沟通记录等,作为证据使用。同时,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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