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6月1日电(记者 付瑞霞)5月31日,陕西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该通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期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沈谦刘强)5月31日,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陕西省工业设计发展中心日前在西北工业大学揭牌。陕西省工业设计发展中心...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