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嘉通讯员付江星)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活动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共八章38条,包括总责、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明确规定了细则的适用范围、实施方式、监管主体等内容。《实施细则》自2019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6日。
在监督管理方面,《实施细则》提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发现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论证等单位和人员违反危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违反危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此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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