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正式印发了《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暂行)、《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基金)管理办法》(暂行)、《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管理办法》(暂行)。此次印发的四个《管理办法》结合了陕西省科技计划管理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各类计划的定位和方向,在组织管理、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完善了有关管理程序。
明确计划层次
四个《管理办法》对各自的计划层次进行了明确,同时,与以前相比,进一步简化、优化了项目的分类,便于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清晰地了解各类计划的项目设置与分类。
明确管理职责
四个《管理办法》对参与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的各个主体的管理职责,进行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从宏观上看,陕西省科技计划的管理主体包括: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推荐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并根据当前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将有关管理职能下放给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规范管理流程
从总体上看,四个《管理办法》都包含了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的内容,并对具体的流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便于科研人员清晰了解计划项目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了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流程,真正让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人员清楚地知道到哪一步该怎么办。同时与以前相比,在各个环节上都有所优化、简化,更好服务于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例如在项目申报环节将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利用,让数据多跑路,让科研人员少跑路;在项目实施环节,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中期检查,同时进一步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报告意识,实行项目执行年度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在项目验收环节,合并之前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只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评价等。
对科研诚信提出具体要求
各管理办法中,对科研诚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诚信为基础,以信任为前提,赋予科研人员在技术路线选择、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推进科技活动中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建立科研诚信数据库等措施进一步加强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真正让科研诚信好的得到激励,让科研诚信差的无处立身。本报记者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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