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昕)一季度,陕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7元,同比增长10.3%;与2017年一季度相比,收入增加307元。昨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获悉,从全国22个涉及扶贫开发的省市情况来看,一季度陕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第十位,比上年晋升1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结果显示,一季度,陕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87元,同比增长10.3%;与2017年一季度相比,收入增加307元。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平均水平相比,一季度,陕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高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平均水平153元,增速低于全国贫困地区农村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从全国22个涉及扶贫开发的省市情况来看,2019年一季度陕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第十位,比上年晋升1位,位列西部十省市第三位,西北五省第一位。
从收入来源看,工资性收入对增收贡献最大,转移性收入增长迅速。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47元,同比增长9.9%,占可支配收入的47.1%,仍是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家庭经营净收入850元,同比增长7.9%,占可支配收入的25.9%;财产净收入52元,同比增长32.6%,占可支配收入的1.5%;转移净收入837元,同比增长12.4%,占可支配收入的25.5%。
与一季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56元同比增长9.4%比较,全省贫困地区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省农村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达到全省农村平均水平的92.4%,比上年同期的91.7%提高了0.7个百分点,两者差距进一步缩小。
一季度陕西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19元,同比增长11.4%。从结构来看呈现“六升两降”的态势。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852元,增长12.8%;衣着消费支出201元,增长6%;居住消费支出572元,增长7.9%;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84元,增长6.3%;交通通信支出309元,减少0.2%;教育文化娱乐支出321元,增长73.7%;医疗保健支出324元,减少4.4%;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55元,增长15.1%。
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分别为2800元和2826元,分别增长13.4%和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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