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2年前目睹母亲被邻居打死,2018年2月,陕西汉中的张扣扣将邻居一家三口杀害,庭审中张扣扣还称作案时没有后悔。但“杀人偿命”真的是正义的行为吗?假如法律制度真的认为这是正义的,社会将会变成什么样?本期法在身边晚报律师团杨勇、姚光律师将为大家分析法律中的私力救济,谈谈我国为何允许私力救济的存在,其与公力救济的区别在哪里,如何从法律角度理性对待正义与公平。
私力救济的法律界定
我国制定法中并无提及私力救济,国家对于私力救济的态度,仅仅散见于一些规范文件、司法判决中。因此,因权利受损起而行私力救济,常常因为手段不妥当,严重侵犯债务人的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而触犯刑律。实践中,私力救济常常涉嫌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与抢劫罪等。
私力救济也称自力救济,是民事主体对自己的民事权利遭有侵害时依靠本人的力量实施自我保护。一般而言,私力救济具有以下特征:纠纷解决的自治性和自主性,纠纷解决主体的民间性或非官方性,纠纷解决依据的多元性和灵活性,纠纷解决结果效力的非强制性,程序、方式、手段的灵活性和非正式性,救济的直接性,与社会救济及公力救济的互补与交错。
那么张扣扣案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私力救济?律师分析这显然不是。至于张扣扣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还是因为他的犯罪情节恶劣,从公诉机关的指控书中可以看到:现场二十余位群众目睹了被告人张扣扣行凶及毁坏财物的全过程,张对前来阻止的村民持枪威胁;收集在案的多组客观性证据可以锁定本案系被告人张扣扣所为。尸检表明,被害人王正军身中24刀,王校军身中9刀,王自新身中16刀,这49刀主要围绕被害人的胸、腹、颈部等要害部位,足见其杀人犯意之坚决,作案手段之凶残。
我国为何允许私立救济的存在?
律师介绍,私力救济对我国社会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法律规范具有原则性和抽象性,法律条文不可能涵盖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法律具有滞后性,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可能全面预见,对于预防和及时制止当前正在发生的利益冲突显得不是很实用。因此,法律本身的局限性使得自力救济制度具有重要的弥补作用。”律师提到,在国家公力救济之外,自力救济行为广泛存在。通过自力救济方式,把纠纷化解在民间得到了民众的普遍认可,可以说,自力救济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百姓的“习惯法”。虽说公正与效率是当今世界各国司法一致追求的目标,可当今世界又是一个“诉讼爆炸”的时代。大量的纠纷涌入法院,使得有限的司法资源已经不能承受诉讼之重,直接影响了公正与效率的实现。目前我国法院案件负担不容乐观,因此自力救济制度也是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压力的有效途径。
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区别及界定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如通过私力救济不能得到妥帖的保护效果,权利人可寻求公力救济之方式。所谓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即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由权利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通过诉讼程序以国家强制力对民事权利实施的保护。公力救济以国家为后盾,以公正和效率为目的,有利于给与民事权利最强的保护。但由于公力救济是由国家强制力和法律保证实施,容易造成司法垄断,产生司法腐败等现象,且公力救济由一条条的法律条文组成和保证,缺乏民众的认可度和普及度,容易显得空洞。
比较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的优缺点,私力救济比之公力救济缺少法律的强制性和统一性,容易走向野性。但私力救济却具有很深的民众认可度,可以弥补法律本身的局限性,节约司法资源缓解司法压力。私力救济在法律上不及公力救济,但私力救济在社会认可度和实用度上却比公力救济要强。在社会生活和民事权利保护实践中,二者关系密切,交错互补。私力救济是当事人不通过法律程序依私人力量解决纠纷,但在这一过程中,私人却会有意无意借助法律的力量;其次,公力救济是私人武力的强制替代物,但“武力本身并非完全游离于裁决之外”,司法运作受各种因素制约或干预。私力救济的优点正好可以弥补公力救济的缺点,而公力救济的优点也可以更好的带动私力救济的实施。(晚报记者商萍萍通讯员牟晓慧)
晚报律师团服务律师
杨勇13705337996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
姚光13505333151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
同时关注淄博综合广播FM89《法在身边》节目,每周五下午5:00-6:00播出。
新闻推荐
本报讯5月6日上午,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卢建军,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申良一行到陕煤集团调研座谈。陕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