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颖)5月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实施意见》要求,陕西省相关部门要着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实施意见》明确,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县政府授权市县财政部门履行市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省财政加大对地方金融的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一定预算,增强省属国有金融机构资本实力;统筹规划全省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采取投资入股、增持股权、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结构。
《实施意见》强调,相关部门要建立省属国有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别是可能引起产权变动的重大事项应报告省财政厅;建立向国有金融机构派出股权董(监)事制度,上级党组织和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的管理,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提高核心竞争力,防控金融风险,促进陕西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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