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震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 在全省建设包括地震预警台站、省级和市级紧急地震信息发布中心、信息服务终端在内的地震预警系统。项目建成实施后,将在全省范围内提供分钟级地震烈度速报和重点预警区秒级地震预警服务。
本报讯(记者霍强)5月7日,省政府举行2019年第8场政策例行吹风会。省地震局、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现场解读《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地震预警活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陕西省于2018年11月21日出台《陕西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地震预警要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震预警工作的领导,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地震预警系统,水库、油田、矿山、石油化工、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设施,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的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系统,也可以根据需要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系统;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地震预警系统建设,开展地震预警科技创新、产品研发、成果应用和信息服务。
省地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地震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通过省地震预警系统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要按照地震应急预案规定,依法及时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技术系统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在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陕西省地震预警项目于2018年7月正式启动建设,计划在全省建设包括地震预警台站、省级和市级紧急地震信息发布中心、信息服务终端在内的地震预警系统。全部工程预计2020年初步完成,2022年试运行并实现设计目标。项目建成实施后,将在全省范围内提供分钟级地震烈度速报和重点预警区秒级地震预警服务,为公众逃生避险、重大工程紧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有效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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