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扬记者杨娟)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召开提请抗诉案件专家论证会,邀请西北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民商法专家,对党某与某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纠纷案和陈某与某公司环境污染纠纷案提请专家进行论证座谈。这是该院进一步借助“外脑”智慧,力求精准监督的具体实践。
参会专家与办案检察官进行了充分讨论,就陈某与某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参会专家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即受害人损失的认定标准及方法,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责任认定、诉讼双方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认证等问题发表了论证意见,同意对案件的处理结论,并对提请抗诉理由提出了一些中肯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就党某与某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纠纷一案,参会专家主要围绕党某是否构成对其侵权行为的自认这一核心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一致同意承办检察官关于该案不构成自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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