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妍)5月5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正式发布。
《意见》提出,陕西将不断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确保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标准要求,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既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又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以及学龄人口流动和变化趋势,统筹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快推进大骨节病等地方病高发区寄宿制学校规划建设;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制定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专项规划。
陕西将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陕西将妥善处理学校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两类学校撤并的,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各县级人民政府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学校撤并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并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撤并后的闲置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教育事业。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各地要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全面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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