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彦刚)省教育厅近日公布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对象为在陕西省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
管理办法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下简称“学校”)由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开办,为方便在本省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员的子女就学而设立。学校以实施中等(含普通中学)及以下学校教育为限。学校不得设立分校或教学点。办学条件应不低于所在地同级同类普通学校的办学标准。学校自筹办学经费。不得从事工商活动或其它营利性活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学内容,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其中不得包含违反中国法律、损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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