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认定条件是什么?民政部门如何掌握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信息?昨日上午,陕西省扶贫办与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举办“陕西脱贫攻坚”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戈养年向大家介绍《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有关问题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 李梦君
今年以来,全省民政厅制订印发《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方案》,着力为贫困群众构建“六张保障网”。
其中,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切实兜住兜牢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全面落实政策,特殊群体得到有效救助和关爱保护。下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资金1118万元,孤儿生活保障经费8224万元。将“明天计划”资助对象从福利机构内的孤儿扩展到所有孤儿和年满18岁仍在校就读的孤儿。为全省45.8万农村留守老年人建立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下拨省级补助资金3.5亿元,对各地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给予补助;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加强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建设;资助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300个。强化苏陕扶贫协作,积极组织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持续推进苏陕社会组织扶贫协作,面向10个深度贫困县(区)开展了扶贫协作项目征集活动,对已签约的54个项目进展情况实时跟进。全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达到7983家,各自发挥特长优势,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和志愿服务等领域累计投入帮扶资金35亿元,帮扶贫困群众46万余户。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4.13万户、84.48万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990元;共保障农村特困人员12.23万人,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5500元~6000元,均稳定地高于扶贫标准。健全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每年惠及生活困难残疾人77.28万人、重度残疾人36.77万人,年均发放补贴资金10亿元。为29750名农村留守儿童落实了监护责任人,10235名孤儿和1013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实现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全覆盖,目前全省共有乡镇儿童督导员1443名,村(居)儿童主任19846名。
陕西省民政部门下一步将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全面建立乡镇(街办)临时救助储备金制度,完善“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办法,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着力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计划下拨资金1亿元,对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分类保障。下拨资金700万元,支持未脱贫的10个深度贫困县(区)以及革命老区县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集中力量支持贫困县脱贫摘帽。继续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县(区)民政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给予倾斜。加大省级财政资金和福彩公益金对深度贫困县(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补助力度,取消深度贫困县(区)县级财政配套,切实减轻深度贫困县(区)的财政压力。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及时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向深度贫困县(区)增加10%。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300万元,对深度贫困县(区)和今年计划摘帽县的贫困家庭妇女和困境儿童进行慰问。
针对老百姓关系的问题,《阳光报》记者在此次发布会上提问,“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是多少?认定条件是什么?”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曹天刚回答记者:针对因残致贫的残疾人群体,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陕西省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即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对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种补贴。对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或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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