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李先生想在某商业银行存款11万元。银行销售经理告诉李先生,如果购买理财产品可获得更高收益,并介绍了相关理财产品。于是,李先生在销售经理的帮助下,用10万元购买了两个理财产品。
半年后,李先生到银行了解理财产品情况时,发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亏损了近2万元。李先生认为,他是到银行存款的,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并在银行工作人员高收益的承诺下,才购买了理财产品,因此不应承担这个损失,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及相应的利益损失。
【释法】
陕西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俊
本案中,李先生将自有资金办理存款,与银行之间形成了存款合同关系,其有权要求银行还本付息。之后,通过销售经理对理财产品的介绍,李先生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已将原存款合同关系变更为具体的理财产品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应由双方具体签署的协议的约定为准。李先生的理财产品受到损失后提出,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产品时夸大收益、不提风险、误导消费,导致其损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但李先生在纠纷产生后往往又提不出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处于不利地位。如果直接走诉讼程序,则李先生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处于劣势,败诉的风险较大。在此情况下,可以寻求当地的金融调解机构通过调解的方式协调处理。
消费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的注意事项:
金融产品的合规查询。消费者可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查询,识别产品的规范性、合法性。
认真阅读产品合同、防止夸大宣传、增强风险意识。仔细阅读产品合同,谨慎考察产品的管理人,投资方向、业绩最高、最差情况,了解产品风险。不能盲目签字、盲目相信产品的宣传页、盲目听从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如实完成风险评级。如实完成风险测评,并就风险测评的等级与产品的匹配度进行比对后,谨慎购买。
尽量临柜购买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录音录像的强制要求,仅限定为在银行柜台购买,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等银行线上渠道购买金融产品的,由投资者自行操作购买时,不需要“双录”。因此,为避免风险,建议尽量到银行柜台购买,通过录音录像程序,则可保留证据。
不要授权理财经理通过电话或网上银行直接操作账户。
熟悉的客户经理往往通过热情的服务,为客户提供产品,有些消费者往往基于对个人的信赖,就擅自将交易密码告知理财经理,容易造成双方纠纷,且风险无法控制。
张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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