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红中)2月12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胡志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志强在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本人或通过配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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