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胡志强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书记胡志强(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志强在任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咸阳市委副书记,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榆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榆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本人或通过配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川检察机关依法对付庆一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案提起公诉
四川省眉山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付庆一(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内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庆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庆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和合同签订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金巨额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 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胡志强、付庆一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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