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且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并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治理作出部署。省政协委员姜波建议,陕西省应通过厘清权责关系、推动集团化办园等方式,推进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惠发展。
姜波表示,陕西省虽在2011年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但对配套幼儿园夹杂于中小学之中,且在后期规划、建设、管理阶段均由多头管理,移交阶段政府共同参与性较低,易造成相互推诿责任、职能缺位现象,政府支持小区配套园的行政效率有待提高。其次,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园支持力度均不足,幼儿园教师的薪资待遇较低,师资队伍难以稳定,小区普惠幼儿园质量尚需进一步提升。
他建议,陕西省应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做好顶层设计。小区配套园作为拓展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主要方式,其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管理均是一项牵涉到社会各方面的系统性工作。小区配套园的政策支持不能仅依靠某一单项教育政策,而需建立完善政策体系,有明确的整体目标,各项具体政策相互联系、彼此协调,为小区配套园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建议省政府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尽快出台“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用地”的有关规定。
要进一步厘清权责关系。由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一般是通过国土出让的方式获得,而《物权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产权归属没有像“小区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样明确的规定,同时在签订《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也没有对配套幼儿园进行产权界定及“建成后移交属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议,而导致开发商配套建好幼儿园后一般租赁给民办幼教集团管理,办成收费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出台有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划拨及产权移交的实施办法,为全面推进此项工作打好基础。”他说。
姜波表示,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即推进集团化办园。发挥公办示范幼儿园的龙头带动、辐射引领作用,采取合作办园、举办分园、对口帮扶等集团化办园模式,鼓励公办示范幼儿园向小区配套幼儿园输送管理人才、优秀教师和办园经验等,通过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开放教研活动、成立片区联组、签订整体帮扶协议等途径,带动小区配套幼儿园加快发展、整体切实加大监督保障力度。
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增长机制,将幼儿园的配建、移交作为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强制性条件予以执行,由房地产开发商同步配建幼儿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办法,提高补助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民间资本、街道社区等共建普惠性幼儿园。科学核定幼儿园运行成本,完善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建楼不建园、建园不交付、改作或挪作他用”等怪现象的根治,必须借助政府力量,与市场形成互动合作关系,共同为小区配套园的发展提供动态保障机制。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全方位的支持,参与其建设与管理,承担学前教育责任,加大小区配套园政策的执行力度,构建协调机制,优化教育资源配畳,使小区配套园建设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发展相适应,最大化地发挥小区配套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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