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推进
2018年8月3日,陕西省首次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要以秦岭整治保护为重中之重打好青山保卫战,要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打好蓝天保卫战,要通过构建“河长制”“湖长制”严密责任体系打好碧水保卫战,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打好净土保卫战,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在陕西省进一步深入实施,通过督察、反馈、移交、整改,先后解决突出环境问题400余件,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7000余件。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来陕期间,我们积极配合保障,扎实做好边督边改工作。累计接到中央督察组转交陕西省信访问题1711件,已全部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编制“三线一单”。初步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5.0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4.43%。
二、青山保卫战强势启动
编制《青山保卫战专项行动方案》《秦岭污染防治专项规划》,推动青山保卫战,加强秦岭、桥山等山体保护,率先在秦岭北麓4市16个县(区)开展生态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严把秦岭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口。2018年4月,启动“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扎实排查全省61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将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省委环保督察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内容予以推进,其间共排查出问题237个,整改完成210个。同时,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目前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勘界,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4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基本完成勘界工作。全省46个涉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全部退出。陕西省第一部自然保护区法规——《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陕西省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的空白。
三、铁腕治霾取得显著进展
2018年2月,在2018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包含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在内的汾渭平原首次纳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从8月20日起,生态环境部重点围绕工业企业、“散乱污”、燃煤锅炉等问题,对汾渭平原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9月29日,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汾渭平原各市合力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强化区域应急响应联动,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强。陕西省发布《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提出10个方面共54条举措,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全省国考10个设区市PM2.5浓度均值5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1%,优于国考指标;优良天数平均254.8天,同比增加4.6天;重污染天数平均13.7天,同比减少3.7天。
四、碧水保卫战圆满完成阶段性任务
按照“一河一策”“一断面一案”总体要求,对逐条河流、逐个国考断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分析,编制并实施铜川市石川河岔口断面等11个断面限期达标方案。组织实施《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2010—2020)》,开展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和88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专项督查整治,针对11月1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典型案例,督导西安市政府对全市黑臭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配合住建、水利等部门,开展水污染防治系列专项行动,重拳整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及入河排污口。全省5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80%,提前两年超额完成陕西省“水十条”目标任务;劣Ⅴ类断面比例为2%,高于国家目标4个百分点。渭河干流水质明显好转,出境断面年均水质提高到Ⅲ类,为近20年来最好水平。汉丹江水质持续保持为优,确保了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五、净土保卫战取得积极成效
健全和完善了土壤污染防治体系。积极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详查,土壤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分析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提前完成,工作进度居于全国第一方阵,被确定为全国首批8个试点省份之一,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稳步推进,工作进度处全国前列。初步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疑似污染地块名录。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省30个产(油)粮大县已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协调农业部门开展全省假劣农药集中处置行动,集中收集处置假劣农药51.62吨。土壤污染源监管和风险管控工作全面加强,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稳步推进,已建立和储备项目66个,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25个。完成56个县1198个建制村环境整治,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900个村的任务。
六、污染源管理工作迈入全国先进行列
在全国率先完成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累计调查五大类源67245家,其中工业源(除工业园区)27100家、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182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8467家、生活源26458家、移动源3336家,数据专网录入工作也全部完成。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全省考核的290家重点监控企业435个监控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9.10%。加快推进磷氮排放重点行业重点排污单位、涉水涉气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总磷总氮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逐步建立了全省统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实施总氮、总磷监控企业共计298家,监控点310个,已安装设备的监控点308个,联网率99%。核发689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是全国6个全部完成重点行业核发工作的省份之一。30万千瓦及以上燃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改造,超额并提前两年完成国家任务。
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持续提升
陕西省是涉核大省之一,也是国家重要的核工业生产基地之一。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陕西省及时颁布实施了《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近三年的标准化建设,全省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得到生态环境部充分肯定,并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国进行推广。同时在全国率先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专业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成省级核与辐射应急调度与指挥平台,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水平处于全国前列。在全国率先实施了Ⅲ类及以上放射源在线监控与失控预警系统建设,对省内和外省来陕作业的高危放射源实施视频监控、跟踪定位、剂量监测和风险预警。2018年7月,陕西省在全国率先实施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课题顺利通过生态环境部的验收。
八、生态环境质量安全可控
强化生态环境统一监管,全年共检查企业5.17万家,立案9361家,罚款金额3.3亿元,曝光环境违法问题457家,挂牌督办环境问题27家。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制定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方案,确定涉镉重点排查企业。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印发《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陕西省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2018全省重点区域“清废”专项行动,有效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紧盯陕北石油开采和陕南尾矿库等重点风险领域,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
组织开展全省放射源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后督查工作。全省共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27起,同比下降18%,全部得到妥善处置。
九、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更加完善
2018年11月14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组建并正式挂牌,将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工作,对于提升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建设美丽陕西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式重大意义。启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印发贯彻落实深化环境监测改革的实施方案,强化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制定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环境保护诚信办法,在西安等4市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开展4项地方法规及规章的修订工作,《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意见已报审。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建立联勤联动、案件移送、办案协作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建成涵盖17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及132个酸雨、沙尘等监测点的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网,承担西北地区和汾渭平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
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有力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全年省财政下达生态环保资金23.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3.4亿元,省级资金10.5亿元,是历年来最多的一年。突出基础保障,在国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绿盾”行动、污染源普查及土壤污染详查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力度走在全国前列。陕西省西安、咸阳两市被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主动服务全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协调推进东庄水库、西延西康高铁等项目审批,成立服务榆林重大项目工作专班,全力支持陕北能化基地项目建设。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2019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将陕西省包括秦岭在内的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纳入项目申报支持范围。研究制定秦岭区域农村环保整治投资计划。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了2018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向秦岭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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