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
通知指出,国家谈判药品暂不纳入全省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将国家谈判药品按医保支付标准在省药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公示。各公立医疗机构要按平台公示价进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全省各地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加强对国家谈判药品的管理,促进国家谈判药品的合理使用。对规定需“事前审查后方可使用”或其他需要严格管理的药品,要建立统一的事前审查规定;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进行重点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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