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绿色文明示范工程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获得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奖励。此举旨在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办法》明确要求,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应当达到《陕西省实施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行动计划指南(试行)》和《陕西省绿色文明示范工程评审细则(试行)》的有关要求;近5年内没有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事故;通过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评审验收。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需具备绿色创建活动有工作方案,并作为重点工作安排部署;近3年绿色创建活动列有专项经费;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创建活动,成绩显著。
《办法》对奖励标准和资金管理等做了详细说明。对获得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对贫困地区的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学校及省级绿色文明示范村庄一次性追加奖励两万元。
《办法》还规定,奖励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财政厅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使用奖励资金的,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回奖金。
据了解,2018年六五环境日期间,陕西省政府共表彰了96家省级绿色文明单位和5家省级绿色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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