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薛文静记者石喻涵)从2019年1月1日起,陕西省将实施新的环评政策。昨天,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进行了解读。和原执行政策相比,新政实行了“瘦身”。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今年全省的环评文件中95%是环境影响登记表,随着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减轻了建设单位的负担,从15个工作日的审批到现在只需要登录备案系统进行备案10分钟就能办妥手续。同时,也为审批部门减轻了负担。”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孙丽介绍。与此同时,在取消试生产审批、财政预算技术评估经费等方面,将20项原由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非辐射类建设项目和竣工环保验收的行政许可,下放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如何从环评管理方面把好秦岭的生态保护关?为此,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根据《通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而未开展或未完成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和审批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岳洪环表示,今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通过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征求公众意见,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闻推荐
12月26日,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陕西奶山羊六项指标稳居全国第一位,将用8年时间培育千亿级奶山羊全产业链,到2025年,该省...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