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振博)记者12月27日获悉: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关于清理规范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该《通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
今年以来,陕西省高度重视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工作,不断加大降费、清费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陕西省按照“取消一批、转出一批”的改革思路,对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确定取消骊山风景区建设维护费,并将公路损失占用赔偿费、绿化补偿费、户外广告设置空间使用费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费4项收费,按照“谁使用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转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管理。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陕西省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官网公布,以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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