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颖见习记者赵莎莎)12月2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规范电子商务行为,陕西省积极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
积极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省市场监管局规定,陕西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电子商务的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采取互联网办法,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为依法应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促进陕西省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省市场监管局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省市场监管局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个人住所所在地的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省市场监管局强调,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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