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口相声大王”刘宝瑞先生的《官场斗》,想必诸位都听过,就算没听过,也看过李保田、王刚和张国立演的《宰相刘罗锅》,其中都有这么个情节:刘墉跟和珅打赌要参皇上,上殿去开始各种找茬儿,乾隆知道他没安好心眼儿,闭上眼打盹儿不理他,刘墉于是念《大清律》,念其他条款都放低声音,然后突然拔高腔念了一句“谋害亲夫——没事儿”,把乾隆皇帝吓了一跳,不敢再装睡。
试想,假如刘墉念的是另外一句“弑母——没事儿”,你猜乾隆皇帝会不会跳起来?
答案是,一定会!
因为按照大清律例,“妻妾因奸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而杀父弑母的惩处至少是与此比肩的。乾隆五十六年有这么一起案子,有个名叫陈张氏的妇女与人通奸,被其父张起知道,张起忍受不了别人指指戳戳说自己有个“淫妇”的闺女,羞愤自尽,刑部对陈张氏拟的是“绞监候”,而乾隆在批复时认为判得太轻,“若一关父母之生死,则不可如寻常罪犯照出嫁降服之例稍从轻减也”,于是判了绞立决——注意,这还不是杀父,顶多算是把老父亲气死。
“孝”绝对是中华民族最优秀的传统之一(当然要排除那些愚昧的极端的尽孝方式),个中道理不需要多讲,而“不孝”是大罪,因为其不仅违反人类的基本道德,也会动摇家庭的伦理关系,并进一步对社会稳定造成挑战。所以历朝历代对这个问题都是不容分说的严肃态度,民间极少出现杀父弑母的案子,一旦出现,逆子挨千刀甚至挫骨扬灰算是轻的,闹不好真有可能把出事地的城墙垛子削平,或者整个县免去三年科举考试资格。
所以,当笔者看到“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这条新闻时,第一念头是:这回总不会再以未成年人渣保护的相关法规来呵护“幼小的心灵”和“归根结底也是受害者”了吧?谁知到头来依然是“益阳市教育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吴某没满14岁,不能进行拘留或进少管所,所以被警方释放,由亲属接回监管”……
于是想起了嘉庆二十四年发生的轰动一时的“塔他拉氏遇害案”,从《清仁宗实录》中记载的这个案件的审判中,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假如嘉庆帝遇到吴某弑母案,会怎样处理。
《清仁宗实录》
一、敦柱:任由他人杀害母亲
在讲述“塔他拉氏遇害案”之前,先要搞清楚其中的几个人物关系:
喜福:一家之主,正黄旗四品宗室,于嘉庆十八年(1813年)同妻子塔他拉氏和两个儿子移驻盛京(今沈阳)。
塔他拉氏:喜福的妻子,敦贤和敦柱两兄弟的亲生母亲。
敦贤:喜福和塔他拉氏所生长子。
敦柱:喜福和塔他拉氏所生次子。
李康氏:敦柱和喜福的情妇。
人物关系介绍完毕,可能最抓读者眼球的是李康氏居然是敦柱和喜福父子二人“共同的”情妇,这桩怪事的缘起,还要从嘉庆二十三年敦柱的小买卖说起。
在移驻盛京之后,喜福带着一家人在宗室营东边的八家子屯种地。敦柱生性懒惰,受不了农耕的辛苦,于是到八家屯子的庙里卖酒。嘉庆二十三年三月,李康氏正好去庙里买酒,俩人王八看绿豆算是一见对眼儿。五月份的时候,敦柱以聘请帮工的名义,把李康氏带回家中共睡一床,对此,家中其他人都采取一种置若罔闻的态度。大概是李康氏过于“性解放”,在八月下旬的一个中午,又跟敦柱的父亲喜福搞到一张炕上,被塔他拉氏撞上,夫妻俩大闹一场。塔他拉氏要把李康氏赶走,却遭到喜福和敦柱父子二人的共同反对。就这样,李康氏就算是在喜福家扎下根来,对于塔他拉氏而言无疑是如针在目,经常跟喜福吵闹。
转过年的四月二十日,这天晚上,喜福在正房叫李康氏送茶,正在西厢房的塔他拉氏听见又骂了起来,说喜福简直不是人。喜福冲到西厢房,用藤鞭痛打妻子,塔他拉氏起初还叫骂,接着实在熬不过痛楚,开始求饶,喜福还不停手,直把她打得不省人事,喜福依然不解恨,先换了铁条戳打,又用烧红了的烙铁烙她,实在打累了才回屋睡觉。第二天一早,李康氏给喜福送洗脸水时,喜福让李康氏把塔他拉氏勒死,李康氏有些惊惶,跑到敦柱的房间,问敦柱如何是好——
这里要说到一个对后来的案件审判产生重大影响的细节,敦柱的回答是:“反正我妈已经快要被我爸打死了,随你们闹去吧!”
一年来,李康氏没少挨塔他拉氏的痛骂,早就对她怀恨在心,有了父子二人的指使和放任,便壮起恶胆,来到正房,用一个黄褡包从后面把蹲在地上的塔他拉氏给勒死了。
面对尸体,喜福父子开始考虑“善后”问题,敦柱让李康氏把母亲的尸体转移到西厢房的炕上,嘱咐李康氏一定要一口咬定母亲是被父亲失手责打而死,李康氏说那脖子上的勒痕怎么掩饰?敦柱又在室内制造了自缢的现场,让李康氏逃走。接着喜福向管理宗室营事务的主事官员绷布武报告,说自己让塔他拉氏做饭,塔他拉氏推说有病不想做,于是被自己责打了两下,不知怎么就死了。
二、嘉庆:“违法”判处敦柱死刑
李康氏因为放荡,在当地算是个“名人”,她与喜福父子二人的通奸之事,四里八乡无人不知,所以塔他拉氏的突然死亡,迅速引起了人们的各种猜测。宗室营主事绷布武在接到喜福的报告后,立刻呈报上级,盛京刑部侍郎(盛京是清朝陪都,亦设有户、礼、兵、刑、工五部)瑞麟和盛京将军赛冲阿觉得案情重大,马上饬委奉天府所属的承德县验尸。古代的法医技术不发达,但凭借“八字不交”这一技术,对勒死还是自缢,还是能做到一目了然的,验尸结果证明塔他拉氏系殴伤后被勒死。不久,逃走的李康氏被抓获,她承认了自己受喜福指使杀死塔他拉氏的犯罪事实,但喜福和敦柱则坚决不肯认罪。由于他们俩是四品宗室,承审官员无法动刑,只好上奏皇帝,申请将喜福、敦柱革去四品宗室,然后再加以刑讯。
看到奏折的嘉庆皇帝非常愤怒。
嘉庆皇帝画像 资料图
排除正史的溢美和颂圣,单从古代笔记的记录来看,嘉庆皇帝应当算是一个正义感比较强的人,甚至在那个年代有难得的一点儿女权主义色彩。他对女性受到伤害,一般都会加重惩处罪犯,对女性因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奋起反抗,都会给予坚定的支持态度(参见《嘉庆帝“一声长叹”平冤案》)。现如今有些丈夫杀妻后居然只判刑15年,搁到嘉庆爷手里没准儿就把凶手和主审法官一块推出去砍了——面对塔他拉氏的惨死,《嘉庆朝实录》记载的嘉庆帝批复中充斥着“实堪痛恨”、“无耻已极”之类的情绪性表达,对塔他拉氏身上的伤口“至一百二十余处之多”感到“惨毒异常”,下令将喜福和敦柱“俱著革去顶戴,交赛冲阿等、严加审讯。务令供吐实情”!
值得注意的是,嘉庆皇帝在这段批复中有诸多“违法动作”。
在塔他拉氏之死的过程中,对于敦柱的罪行认定是一个难题,他并没有亲自下手杀害母亲,按照大清律法连“加功”都算不上——依照清代法学大师沈之奇先生在《大清律辑注》中的阐释,加功指“下手杀人伤人”,如果只是“在场瞭望恐吓、逼迫拥卫之人,则所谓不加功也”。但是嘉庆皇帝不这么认为。他说敦柱先与李康氏通奸,等到李康氏向其告知,其父令她将其母勒死时 ,敦柱“乃并无一言阻止,转以“随你们闹去”之言回答,并帮同移尸装缢,即与谋毙母命无异”!按照大清律例,“谋毙母命”是妥妥的凌迟处死,但有清一代,“宗室向无凌迟之例”,所以嘉庆皇帝下令,如果喜福和敦柱的犯罪情节属实,那么“先将敦柱重责一百板,打至血肉溃烂再将喜福、敦柱、一同绞决”!
嘉庆帝的这道血腥的旨意中所言的刑罚方式,即先打到血肉溃烂再绞死,毫无疑问是“超出了”大清律所认定的死刑方式的。此外仅仅因为敦柱在其母即将遭到加害时没有拦阻,就说成是“与谋毙母命无异”,在逻辑上也值得商榷。最重要的是,在案情没有大白,喜福和敦柱还没有认罪的情况下,嘉庆帝就先行一步地做出了指导性的判决,这些做法都是违反国法的。不管出于什么样的义愤,违法就是违法,只是没人敢去找嘉庆帝查究罢了。
盛京刑部侍郎瑞麟和盛京将军赛冲阿在五月初四接到谕旨,用刑取得喜福和敦柱的认罪供词之后,居然没有马上执行死刑,而是又上了一道奏折,附上案卷,“伏祈皇上睿鉴,恭候训示”,估计是这俩人觉得嘉庆的判决太重也太狠,想看看皇上“冷静一段时间”之后,是否存在着从轻处罚的可能……结果,等来的是对他俩的雷霆痛斥和严厉处分。
三、嘉靖:不信有人会杀娘亲
嘉庆帝这一回的批复,说白了就一句话——“你们俩到底有没有脑子”?!
嘉庆说,我已经对接下来的审判的每个细节都做了明确指示,你们复审后,如果罪犯确实有罪,一一照办就行了,“今该将军等复讯供情无异,自应遵旨一面具奏,一面即将各犯分别正法”,但是你们居然还请旨,一旦这段时间让犯人听到消息自尽而死,岂不是便宜了他们?“该将军等何糊涂不知事体轻重若此!”因此下旨:赛冲阿、瑞麟等人严厉申饬、交部议处。
必须看到,中国古代存在着“司法审判”和“道德审判”并行的现象,在某些特殊的历史时期,对后者的量刑甚至高于前者。从整起塔他拉氏遇害案的经过来看,单从敦柱的罪行讲,他虽然没有直接弑母,但是他对弑母行为采取了纵容态度,这在看重“孝道”的古代中国而言,是大逆不道的极恶之恶,如果不给予最严厉的惩处,那么整个帝国的伦常就算是废了,换句话说,子害母如果“没事儿”,臣弑君可咋办?当然,嘉庆帝对敦柱的处置很明显是过于严厉了,不客气地说是典型的以皇权干预司法——但是至少笔者觉得,这总比把弑母的凶徒“无罪开释”要好得多吧,换一个角度,读者也可以想想,假如湖南沅江那个12岁男孩弑母事件发生在嘉庆帝的时代会怎样判处?假如地方官员奏报嘉庆帝,仅仅因为凶徒没满14岁就“由亲属接回监管”,嘉庆帝又会如何用何种方式“回馈”这些地方官员?
总的来说,由于中国古代对纲常礼教的重视,使得弑母事件极少发生,相反在古代笔记中记载着大量因为子女恪守孝道而感天动地的事例,今人或许以为迂腐,但在批判纲常礼教对中国人精神的种种桎梏之时,还必须看到其正面意义,那就是对我们这样一个农业文明的、人口众多的古老国家而言,这些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具有维系家庭、社会和国家稳定的正面作用,因此,再心如铁石的统治者,在“孝”字面前也会变得心肠柔软。这里可以举《万历野获编》中记载的嘉靖皇帝的一些轶事来说明。嘉靖皇帝虽然几十年不上朝,但却英明无比,丙午年有言官参贵州寻甸知府汪登没有按时到岗,应当贬职,嘉靖帝正待处理,吏部尚书廖纪覆疏,说汪之所以赴任迟到是因为在京照顾年迈体衰的老母亲,嘉靖帝于是下令将汪登“降职三级,特改京官”,其实是便于汪登继续行孝,“盖上圣性至孝,以登为母被议,故左其官,实优之也”;还有一个陕西参议名叫于湛的,上奏说家住金坛的老母亲年龄大了,希望将自己调到南方任职,言官参了他一本,说他不安心本职工作,“宜重惩”,但上谕一下,却是同意将于湛调往江西,“便其迎养”。
但这种心太软有时也误事,当时北京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弑母大案,有个名叫张福的,因为跟邻居张柱有仇,居然把自己的母亲给杀了,然后诬赖说是张柱所为。官府经过详细的调查,取得了张福犯罪的决定性证据,判处他凌迟之刑,奏折递上去,嘉靖根本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杀死自己老娘的人,打回去要求刑部复审,刑部“再三研审,刑官执如初献”,嘉靖只好同意处死张福,但只判处他斩决而不是凌迟,因为嘉靖依然怀疑这是一起冤案,“盖上谓世间无弑母之人也”……
性格如嘉靖一般残忍苛察者,都不能相信有人会杀害自己的母亲,可见湖南沅江那个杀死自己母亲反而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的12岁少年,从“人”的角度讲到底有几分成色。这样的凶徒不但无罪开释,甚至还要送他返校上学——嘉靖听闻天下有人弑母乃不敢信,笔者听闻天下有人弑母而无罪,亦不敢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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