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嘉)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工作,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省民政厅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省范围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
按照《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发展社区(村)慈善组织,规范社区(村)慈善公益活动,健全社区(村)慈善工作机制。
慈善示范社区(村)的评选和管理,由省民政厅牵头。具体考核验收的标准制定,以及评选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委托陕西省慈善联合会承担。对符合创建标准的,以省民政厅、省慈善联合会名义进行表彰,授予“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荣誉牌。慈善示范社区(村)实行动态管理。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负责已命名表彰的慈善示范社区(村)的日常管理,每年开展抽查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问题,视情通报抽查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评价和考核体系,对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达不到创建标准,不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由原授牌单位给予取消并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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