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自11月30日至12月4日,17种抗癌药被纳入陕西省医保支付范围,陕西省医保患者在西安地区已成功结算17例,患者购药金额共15万余元,医保报销金额10万余元。
据悉,用药患者可按特殊药品申报流程在指定医院申请用药资格,申请获批后,可根据处方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进行实时结算,在医保报销限额内报销比例为70%。陕西省第一例使用医保结算17种抗癌药患者在西京医院完成了购买药品瑞戈非尼的申报工作,并于当天在定点药店进行了结算,购药总额5488元,医保报销3457.4元,个人支付2030.6元。
冉孟乐本报记者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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