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电达)12月3日,省发改委下发通知,就签订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合理确定2019年煤炭供应总量,不得脱离生产经营实际、签订虚假合同,产运需企业要强化落实保供主体责任,不得因衔接工作影响正常发电供热和居民生活用煤需求,切实保证煤炭市场供应平稳有序。
该通知鼓励支持更多签订两年及以上量价齐全的中长期合同。省属及其他规模以上煤炭、发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合同数量,应达到自有资源量或采购量的75%以上,且不能低于2018年水平。
煤电双方应继续参照“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协商确定中长期合同价格。①定价机制继续参照“基准价+浮动价”定价机制,下水煤基准价仍按不高于2018年度水平执行;②季度、月度长协以及外购煤长协定价机制,要求原则上保持在绿色区间以内,对外购煤长协确因采购成本较高的,价格应不超过黄色区间上限。
优先保障中长期合同单笔合同量在20万吨及以上的运力安排。对于没有运力增量的线路,运力配置不低于去年,且2019年新增铁路运力,原则上优先配置和保障中长期合同。为加强铁路运输保障,实现煤炭运输要求与铁路运力资源的有机结合,煤炭企业应按照本企业2018年铁路实际外运量不超过110%的比例提报运力需求。
省内煤炭企业、发电企业要在12月底之前完成供需衔接工作,省内电煤合同继续纳入我委2019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考核范围内。省内发电企业要做好2019年需求预测,足额订货。煤电企业要充分考虑到煤炭销售和铁路运输的合理区域半径,切实提高合同执行保障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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