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1号议案、第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建以来,第一部当年提出议案、当年开展调研、当年进行立法、当年颁布实施的法规。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第1号、第2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指出,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后,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把代表议案办理和地方立法工作相结合,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并邀请议案领衔代表魏大宝珠全程参与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和修改过程。就立法中的有关重点问题,赴浙江、吉林省人大及当地大中小企业开展实地考察调研。
在此基础上,结合2014年及2015年立法调研情况和代表议案,形成了《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初稿。6月底,经过广泛征集、整理、论证各方面修改意见,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省总工会及立法专家对《条例(草案)》(初稿)进行了集中修改,形成了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
2018年7月和9月,《条例(草案)》分别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进行了一审和二审。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三审通过并颁布实施。
本报记者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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