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桐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营商发展环境,陕西将推行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
此次由省住建厅与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出台的《陕西省推行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指出,本次推行的区域评估评审工作仅针对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方案》,实施区域评估评审的范围为:土地和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重点园区、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等特定区域,以及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区;实施区域评估评审的事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等。
《方案》明确6项主要任务:清理评估评审事项,凡没有国家法定和政策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制定区域评估评审细则,由市(区)、县根据总体规划和工作实际确定选择开展评估评审的区域和事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各地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分事项细化评估评审内容和具体要求,按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关条件的评估评审机构进行评估评审;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行政审批部门主动公开区域评估结果适用条件及负面清单,简化申办环节和申报材料,负面清单外的由建设单位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符合适用条件的直接报批;统筹推进相关基础工作,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承诺使用区域评估结果或符合区域评估评审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评审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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