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康乔娜实习生李佳欣)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化陕西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陕西省国有企业发展活力。
《实施意见》明确,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市场对标,完善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即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
《实施意见》明确,陕西省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规定了编制范围和程序、备案制和核准制、预算周期和预算执行。同时,对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和制度改革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优化工资收入结构,实现国有企业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该《实施意见》自2019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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