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石喻涵)10月31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宽民贪污、受贿一案。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4年,被告人张宽民利用其担任陕西核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132万元;2005年至2015年,利用担任省地矿局副局长、局长,陕西核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之便或者本人职务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矿权办理及转让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4762.3万元。综上,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被告人张宽民的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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