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海燕
为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情况,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国家粮食储备安全,国务院在全国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陕西省被确定为全国十个试点省份之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局等七部门、单位《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渭南市的安排部署,渭南市为全省先行开展大清查工作的两个试点城市之一。为扎实做好全市大清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2018年渭南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全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市级联席协调机制办公室。就全市大清查试点相关工作安排情况,记者专访了市级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联席协调机制办公室主任、市粮食局局长杨美玲。
记者:请您谈谈此次大清查试点工作的目的?
杨美玲:大清查试点工作对我们全面掌握粮食库存实底、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是一次难得的机遇。通过开展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全面掌握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防范化解库存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压实各方责任,积累库存清查经验,验证检查方法的科学性以及粮食库存大清查应用软件基本功能,探索多渠道问题线索发现机制,评估粮食库存大清查实施各阶段工作量,优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为2019年全省粮食库存大清查顺利开展先行开路。
记者:大清查试点工作的范围包括哪些?
杨美玲:大清查试点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具体清查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二是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以及食品安全主要指标。同时对企业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记者:大清查试点工作按照哪些原则进行?
杨美玲:一是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底线。二是全面清查,突出重点。对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粮食库存,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清查力度和重要问题线索核查力度。三是先行试点,创新方法。通过试点探索切实可行、高效便捷的方式方法;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清查效率和水平。四是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粮食库存大清查试点全过程,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市县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记者:此次大清查试点工作有哪些特色?
杨美玲:本次大清查试点与以往库存检查有四个方面不同。一是逐仓扦样检验粮食质量。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详细到货位的粮食数量和质量档案。按照安排,在企业自查、市级普查两个阶段质量检查合并进行,实行第三方扦样检验,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配合工作。二是按监管权限划分检查职责。中储粮系统负责清查中储粮直属库本库、分库及其租赁库点,地方粮食等部门参与配合;地方粮食等部门负责清查地方粮食企业和除中储粮以外的其他中央企业管理的承储企业及其租赁库点,中储粮系统参与配合。三是检查数据填报无纸化和工作底稿同步进行。这次利用软件系统,将数据直接移植到系统中,实行检查数据在线填报,与传统的纸质记录方式同步进行。四是对粮食实物检查方法进行了完善。重点是涉及到粮食保管自然损耗、修正系数、检查计算数与保管账数量之间差率的取值问题,以及定量包装粮的数量认定问题,对检查的要求更高了。
记者:大清查试点工作分为哪几个阶段?
杨美玲:全市大清查试点工作分准备、自查、普查、督查、抽查、核查、总结等七个阶段进行,以9月底统计结报日为时点。一是准备阶段。在国务院61号文件下发后,市清查办已向各县(市、区)粮食部门就大清查工作进行了初步安排。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实施方案和《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准备工作指引》要求,分别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参与的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细化制定本县(市、区)实施方案,当地清查办落实企业的自查责任和县(市、区)的督查责任,上报市大清查办备案;督导企业做好账务处理、业务资料整理、货位形态整理。二是企业自查阶段。10月8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督导辖区内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全面开展自查,通过库存大清查软件填报相关检查数据。各粮食承储企业对本企业及其租赁库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并报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是市级普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市清查办组成四个普查工作组,对全市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逐货位进行普查。将有关粮食库存数量检查结果,填入相关工作底稿和汇总表,并通过库存大清查软件填报相关检查数据。四是督导检查阶段。市、县清查办将按照要求,组织实施企业自查阶段的督导检查工作。做到企业自查阶段督导检查全覆盖。省级督导将在企业自查和市级普查环节开展随机督导、重点督导。五是国家抽查阶段。11月15日前,国家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将派出10个联合工作组,由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司局级干部带队开展跨省交叉执法检查。同时进行粮食质量抽查扦样,质量抽查扦样比例不低于被抽查企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的10%。六是案件核查阶段。案件核查贯穿大清查试点实施整个期间,市县两级按照《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举报案件受理和核查指引》要求建立案件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做好库存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查处工作,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问、有错必纠。七是总结上报阶段。市级各普查工作组、各县(市、区)清查办对大清查试点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上报市清查办,实行销号整改。对清查全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大清查检查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逐级汇总清查结果,编报相关报表和工作报告。市清查办于11月22日前向省清查办上报试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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