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昕)陕西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再次下降。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此次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4分、3.33分,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7.9亿元。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近日省物价局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下发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4分、3.33分,年可减轻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7.9亿元。同时,陕西电网实现了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榆林电网取消了优待类电价,实现大工业用电同价。本次电价调整是陕西省今年第3次降低电价工作,加上今年4月、5月已实施的两次电价调整,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6.74分、7.05分,年共可减轻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15.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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