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一名小作坊主闫某,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生产“蛋白肉”(一种火锅专用食品),被食药监部门发现查封并责令停业后,竟私自开启厂房继续生产。日前,闫某被行政拘留10日。
6月30日,临潼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闫某在未取得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附近一处民房,私自生产“蛋白肉”,立即对闫某的小作坊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其停业。
7月28日,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再次巡查到该小作坊处时,发现闫某竟然私自开启被查封的厂房,组织工人继续生产。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公安临潼分局代王派出所请求协助。代王派出所民警协助工作人员现场取证,并依法将闫某传唤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面对民警询问,闫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为谋取经济利益,私自开启被查封的厂房,组织工人进行生产的违法事实。
(原文题为《私自加工蛋白肉被查封后仍生产 临潼作坊老板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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