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车喜韵)7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获悉,近日《陕西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试行)》和《关于将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的通知》印发。全省常住居民中患有大骨节病、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等地方病,符合治疗指征的患者,将全部得到医疗救治并纳入慢病管理范围。
全省大骨节病等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统一管理。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是辖区地方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专项救治工作。县(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对经过筛查且符合手术指征的地方病患者,将严格执行知情同意和手术自愿原则,开展手术治疗工作。同时,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各市、县(区)要指定1—2所地方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救治工作台账,进行跟踪管理。对全省常住居民Ⅱ度、Ⅲ度大骨节病,中度、重度氟骨症,慢型克山病等患者,陕西省在2018年年底前建立健康档案和救治工作台账,针对同意治疗的患者,完成不少于80%的治疗任务;2019年年底前,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让符合治疗指征的患者得到医疗救治,且全部纳入慢病管理。
据悉,省级地方病专项救治定点医院共4家: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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